1目的
为规范市场农副产品分场区销售及陈列秩序而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市场范围交易的农副产品。
3职责
3.1法人代表对农副产品分区销售进行统一规划;
3.2市场管理部负责本市场农副产品陈列管理。
4程序
4.1农副产品分区销售
4.1.1本市场经销商只经营与本市场经营范围有关的商品种类;
4.1.2在市场内对本种类商品进行细分:划分出进口水果区、国产水果区、干货交易区、鲜菜交易区、食用菌交易区、精品菜区、综合交易区等。
4.2商品陈列
4.2.1商品应陈列整齐,成行成线;应明码标价。
4.2.2商品应挂牌销售,标明商品产地和质量等级。
4.2.3在运输过程中,纸壳箱包装的果品,箱中会蓄积热量产生潮气。在进货后要打开纸壳箱,进行放热处理,以及防止水果在高温潮气下腐烂变质。
4.2.4经认证及转基因的商品应明确标示。
4.2.5所有商品陈列均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4.2.6市场管理部对经销商的商品陈列等情况进行巡查,对于不按本市场规定进行统一摆放、陈列的经销商要及时提醒,以便达到交易区内整齐划一的目的。
4.2.7对管理人员的劝告不加理睬的经销商,本市场有权将其商品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