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对进入本市场的不合格农副产品管理,确保向消费者提供、绿色的健康食品,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进入本市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处理。
3职责
3.1本市场的商品质量检测工作,由市场检测中心负责;
3.2检测中心负责所有交易农副产品的抽检;
3.3市场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农副产品进行抽检。
4程序
4.1进场不合格农副产品的确认;
4.1.1凡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农副产品皆为不合格农副产品;
4.1.2“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
4.1.3过期、变质的农副产品。
4.2一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或存在其他质量隐患的农副产品,市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商户承诺和市场制度的规定,填写《市场协议销毁不合格农副产品备案表》,并选择以下处理措施:
4.2.1禁止在本场销售;
4.2.2就地销毁;
4.2.3报告工商行政市场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