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确保农副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2范围
所有进入本市场贮存、交易并进行检验的农副产品。
3职责
3.1检测人员(或市场管理人员)对入场农副产品进行抽(送)检;
3.2检测中心负责对查验、抽检的结果做详细记录。
4程序
4.1检测室配备鲜活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仪器,并设备检定合格。
4.2检测室配备专(兼)职检测人员。
4,3加强无公害农副产品的宣传力度,使经销商自觉接受检测;
4.4采(收)样人员按国家抽样规定抽取样品,并送检测中心检测;
4.5检测中心按绿色市场认证手册和检测规则的要求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
4.6检测中心在对农副产品进行检测完毕后,把检测报告及时送到市场办公室;
4.7检测中心对抽检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开具《不合格农副产品处理意见》,由市场管理部通知经销商执行处理意见并进行登记;
4.8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如经销商同意仍然采用快速检测,则必须复测2次,以2:1或3:0判定结果)。国家认可实验室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9检测中心对农副产品送样检测及处理管理流程中的各种资料立档保存。